政府為推行運輸業數位化轉型,修訂法規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》第16點之1,正式將數位式行車記錄器納入定檢項目,至110年1月1日起出廠之新型式大客車、大貨車新車和112年1月1日起出廠之既有型式大客車、大貨車新車,均需換上數位行車紀錄器(數位大餅) 。

現行多數商用車所搭載的行車紀錄器都是採機械式行車紀錄器,也就是業界俗稱所謂的「大餅」,未依規定安裝最高可罰新台幣24,000元,但因內建的紀錄紙不僅需定期更換、保存,其內容透過訓練之專人判讀,也容易遭到竄改。

110/1/1起新車全面換裝數位式行車紀錄器(數位大餅),不再使用大餅紙記錄。(照片來源:自由時報)

行車記錄器罰則一覽
法規名稱 法規內容 罰款金額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 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2,000~24,000元
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,未於行車前改善,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,000~18,000元
●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。
● 未依規定使用、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導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。
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,000~12,000元

● 數位式行車記錄器單機版與4G版的差異

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6點之1之數位式行車記錄器(數位大餅),需內建印表機、並有駕駛識別、USB下載…等功能,目前市面上販售的數位大餅分為單機版與4G版,4G版俱備雲端備份功能,線上列印大餅紀錄具法定效力。

● 衛星犬數位大餅解決方案

新法採既往不咎,不強制舊型式車輛更換為數位式行車記錄器,衛星犬同時提供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6點、16點之1規範的「數位大餅」,供新/舊型各型式車輛運輸業者選擇,輔佐業者輕鬆數位化轉型,取代傳統大餅紙更換麻煩、保存不易困擾,大幅提升管理效能、簡化駕駛與行政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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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大餅

符合「車輛安全審驗基準第16條」

16-1數位大餅

符合「車輛安全審驗基準第16-1條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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