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大餅/數位式行車紀錄器
取代傳統大餅紙,本機/線上列印即具法定效力。
大客車、大貨車、3.5噸以上小貨車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-1,若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2,000~24,000元罰鍰;未依規定使用或無法正確紀錄資料者,處新臺幣9,000~12,000元罰緩。
關於數位大餅/數位式行車紀錄器
免放大餅紙
取代傳統大餅紙,資料判讀不易缺點
免下載
免插USB下載、線上資料即時調閱
免保存紙本
雲端紀錄自動保存一年
衛星犬數位大餅的優勢
衛星犬車隊管理平台
車輛GPS定位
車輛異常警示
駕駛/油耗分析
數位大餅適用對象
16數位大餅
符合「車輛安全審驗基準第16條」
- 90/1/1出廠
各型式8噸以上大客車、大貨車
- 97/1/1出廠
各型式8噸以下大客車
16-1數位大餅
符合「車輛安全審驗基準第16-1條」
- 110/1/1出廠
新型式9人座以上大客車、3.5噸以上大貨車
- 112/1/1出廠
各型式9人座以上大客車、3.5噸以上大貨車
數位大餅/數位式行車紀錄器 Q&A
16/16-1數位大餅皆通過VSCC、ARTC雙認證,並符合法規規定,可安心裝設。
如裝設16數位大餅,可請稽查人員透過電腦判讀,或先出示合格證明書,事後線上列印補件;16-1數位大餅可從本機直接列印紀錄,即可完成查核。
16/16-1數位大餅皆通過公路總局認證核可,驗車時只需出示合格檢驗證明書即可通過。
業者可至交通事件裁決處,線上申辦申訴交通違規案件,並線上列印大餅紀錄與檢附合格檢驗證明書,裁決處將檢驗大餅紀錄,如無問題將會撤銷裁罰。
駕駛應於出車前確認數位大餅是否正常運作,如有故障,請立即撥打客服專線0800-060-958報修,避免無法紀錄資料而受罰。
產品認證報告
本產品已通過檢驗認證,資料線上列印即具有法定效力
數位大餅
16-1數位大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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