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於111年12月8日修正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4條-1」,汽車貨運業應備置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,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,業者若未依規定落實將可依《公路法》77條第一項開罰9千到9萬元。

※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分類,貨運業定義為從事以汽車或聯結車(運送貨物或貨櫃)之行業 ; 搬家運送服務亦歸入本類。

交通部公布「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」表格,共分成「駕駛員管理」、「營運管理」、「車輛管理」、「事故管理」等4大項目,包括出車前駕駛是否完成酒測與車輛安全檢查、行車紀錄器是否依規定裝置與使用、行車紀錄卡是否有保存並有專人複查、造冊管理…等,都必須詳實填寫並保有紀錄可查,供公路主管機關查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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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駛僅需透過手機APP即可快速完成酒精測量、出車前行車檢查,並將結果即時回傳至管理端。

管理者僅需透過車隊管理平台即可掌握車輛、駕駛動態並可線上下載報表與紀錄。

出車檢查表
(駕駛管理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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